开平市中青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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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江府〔2019〕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部署要求,结合《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年)》(江府办〔2019〕4号)和《江门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江环委〔2019〕4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铁腕治污,坚持全面达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区)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8.8%、15.0%和2.12万吨。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适时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全面落实《江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省清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江门供电局、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查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江门供电局、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及时退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推进运行时间长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在省统筹安排下可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江府办〔2018〕1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区(主城区)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淘汰、搬迁和改造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拟关停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完成26家拟搬迁企业任务的50%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区(主城区)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淘汰、搬迁和改造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配合,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市区(主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布局工作。2019年6月底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出台本辖区混凝土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12月底前,完成纳入关停企业的关停退出工作,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第一批企业搬迁工作要全面铺开。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区(主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布局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负责落实)
5.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重点推进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动200家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6个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创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的市(区),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9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调整到67.4%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6.2%。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30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171万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2020年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38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能力增至6亿立方米。按供热需求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展热电冷联产项目监督检查,合理安排热电项目机组发电。[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
全面摸查在建、已建、拟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一完善蓬江区江沙分布式能源站和新会区崖门片区集中供热项目供热管网;完成江海区高新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完善其供热管网;完成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供热项目、开平市翠山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制定并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计划,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建管中心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3.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港口、铁路、公路、航空货运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加强集装箱等专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在城市核心区域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9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年底前,全市公交全面实现电动化。2019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且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鼓励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对工程设计、验收阶段执行有关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8.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加强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21个行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所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本辖区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
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整治工作,整治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1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锅炉。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2.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全面实施玻璃行业烟气脱硝治理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整体退出及过渡期生产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9年6月底前,新会区、恩平市完成陶瓷企业淘汰退出方案编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启动退出工作;9月底前,全市列入过渡期的陶瓷企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方案编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12月底前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分别完成2条、3条、15条生产线清洁能源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其他生产线启动改造工作;到2020年,全市建筑陶瓷生产线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推进陶瓷行业提标改造,在采用定额达标法核定排污量时,持续收严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19年9月底前恩平市沙湖陶瓷集聚区陶瓷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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